太阳集团app首页基礎醫學院實驗平台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0-10-21 發布人: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廣東省教育廳關于組織高水平大學建設研究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太阳集团app首页高水平大學建設改革28條(試行)》、《太阳集团app首页實驗室建設與管理辦法》和《太阳集团app首页實驗室開放管理規定》,規範和加強太阳集团app首页基礎醫學院(以下簡稱學院)各實驗平台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述實驗平台包括本科基礎醫學實驗教學中心、以學科系/所為基本單位的共享科學研究平台和學院高端儀器共享平台(田家炳醫學研究中心、成教院二樓科研平台)。


第3條  實驗平台是學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生物醫學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進行原創集成科學研究,彙聚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開展科技交流合作、開放共享先進創新資源的重要基地。其最終目标是建立優秀的教學、科研類重點實驗室,推動學院高質量持續發展。


第4條  實驗平台實行“集中、開放、流動、聯合” 的運行機制。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分類集中的管理原則,開放共享使用的使用方式,流動靈活的資源分配方式和集體聯合攻關的科研協作模式。


第5條  實驗平台由學院分管領導負責管理。以學科系/所為基本單位的共享科學研究平台由各學術系、研究所和聯合實驗室行政負責人負責;基礎醫學實驗教學中心(基礎醫學機能學實驗教學中心、基礎醫學形态學實驗教學中心、醫學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教學實驗室和人體解剖學教學實驗室)由教學實驗中心主任負責;學院高端儀器共享平台(田家炳醫學研究中心、成教院二樓科研平台)由中心主任負責。各平台負責人就實驗室平台發展規劃、管理、運行和建設向分管院領導彙報、并接受相應部分的考核。


第6條  學院設立實驗室管理專項經費,支持實驗室平台開放運行,按照太阳集团app首页設備管理辦法,做好儀器設備的配備、管理、維護、維修、改造、計量及标定工作,使儀器設備處于完好狀态,儀器設備帳、物、卡相符率達100%,完好率在100%。


第7條  按照大學規定,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對實驗室的工作進行嚴格、規範、科學的管理。


第8條  實驗區與生活區必須嚴格區分,進入實驗平台的人員必須穿工作服,搞好實驗室内外環境衛生,講文明,講禮貌,講師德,把實驗室建設成精神文明的基地。嚴格履行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實驗室排污管理制度,加強實驗過程中的固體廢物、廢氣、廢液、燥聲、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第9條  加強實驗人員和實驗學生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所有新進入實驗平台的人員,必須通過學校的安全培訓考試以及實驗平台内儀器使用等相關培訓後,才能進入實驗。對違反實驗室規定的研究人員,實驗平台可以根據情況責令其改進或取消準入資格。


第10條  成立實驗平台建設與安全管理委員會,由院領導、有關部門行政負責人和學術、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委員會對實驗室建設、儀器設備布局及科學管理、實驗隊伍建設、實驗室安全等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咨詢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實驗平台建設與發展


第11條  統籌規劃實驗平台建設,根據規劃和布局,從各實驗室中有計劃、有重點地遴選、建設國家、部委、省、市、國際聯合、粵港澳大灣區等不同層次的重點實驗室。重點實驗室申報成功後,按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另行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12條  學院統籌規劃學科發展方向,保持适度的實驗室平台建設規模。學院統籌直屬研究所的新建和發展,原則上直屬研究所挂靠學術系。


第13條  學院統籌規劃實驗室平台的場地使用。原則上根據使用人員的規模規劃實驗室使用面積和辦公空間。


第14條  在完成教學和規劃科研任務的前提下,鼓勵實驗平台和有能力、有實力的企業合作,開展以應用為導向的産學研工作。


第15條  實驗室平台儀器按開放、高效共享的原則管理。各實驗室儀器必須對院内免費開放、進入學校貴重儀器管理平台的儀器實行有償使用。學院有計劃地實施科研儀器設備的保養維護和更新改造,鼓勵自主研制科研儀器。


第三章 以學科系/所為基本單位的共享科學研究平台的管理與運行


第16條  以學科系/所為基本單位的共享科學研究平台,由學系/研究所主任管理,按學科屬性建設,推行院系共享。學院為實驗平台配備1名科研實驗技術人員,省級重點學科或實驗室配備2名科研實驗技術人員,明确實驗技術人員的具體崗位職責,不僅負責平台儀器設備購置、維修、實驗室安全等具體工作,而且必須掌握實驗室的關鍵技術,負責研究生的技術培訓。在此基礎上,學院根據各學科發展需要,引進領軍型人才和高層次青年人才,保持合理的人才梯隊。引進人才全部進入各系/所,系/所提供個人辦公室,研究工作利用共享科學研究平台。鼓勵引進人才使用個人基金參與實驗室平台建設。


第17條  學科系/研究所應積極推動實驗平台建設,保障各課題組實驗場地和基本儀器設備的開放共享使用,保護新入職和低年資教師對實驗室資源的使用權力。


第18條  實驗平台實行年度考核制度,主要考核師風師德、規劃制定、規劃執行情況、開放共享執行情況、科研成果、實驗室安全等事項。


第19條  科研實驗技術人員的工作職責:1)熟悉本學科領域國内外現狀和發展趨勢,全面系統地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實驗技術。協助實驗室主任提出實驗室建設方向和拟定發展規劃;2.)負責所在單位精密實驗儀器設備、器材購置及日常使用、定期保養、維護維修和報損報廢等工作,提高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和使用率。負責實驗室固定資産管理;3)負責所在單位科研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危險化學品使用台賬、建立安全檢查日志,做好防火、防盜、防爆等安全工作;4)負責所在單位科研實驗室人員管理,對進入實驗室人員進行安全培訓。負責實驗室的日常管理、及時學習本學科的先進實驗技術,能夠獨立操作所在單位各類實驗儀器設備,能夠在專業技術上指導研究生、本科生開展科學實驗研究。鼓勵發表與實驗技術相關的學術論文;5)做好實驗室相關信息的統計收集工作,負責實驗室檔案整理,配合院、校各類數據報表、評估總結工作;6)完成學院、學校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務。學院參照太阳集团app首页實驗技術人員工作量考核辦法對實驗技術人員進行考核。


第四章 學院高端儀器共享平台(田家炳醫學研究中心、成教院二樓科研平台)運行與管理


第20條  學院高端儀器共享平台(田家炳醫學研究中心成教院二樓科研平台)以貴重實驗儀器平台、應急實驗平台等為主,協助全院教職工開展科學研究、研究生培養和本科生創新能力培養工作。在完成教學科研的前提下,開展産學研和社會服務。


第21條  平台由專職平台主任負責管理,由分管院領導直接領導。實驗室設置秘書一名,協助中心實驗室主任開展實驗室管理工作。根據需要設置專業實驗員負責貴重儀器、應急實驗室管理等管理工作。具體人數由平台主任提請申請,學院審核批準。


第22條  原則上貴重儀器應由各系所或課題組向學院提請申請,由學院委托平台統一申購,面向全院公開共享使用。應急實驗室面向新進、低年資等尚未建立實驗室的教師和其他應急情況下使用。


第23條  貴重儀器設備所有權歸屬學校,由專人負責保管,納入“太阳集团app首页貴重儀器設備共享平台”,按照“全面開放、共享共用”的原則,向校内及社會開放使用。中心實驗室實行有償服務,具體服務價格按大學規定設定,相關經費主要用于實驗室維護、儀器維護維修、實驗室安全管理等工作,專款專用,财務公開。


第24條  平台實行年度考核制度,主要考核師風師德、規劃制定、規劃執行情況、開放共享執行情況、科研成果、貴重儀器使用情況、收支情況、實驗室安全等事項。按照學院年度考核績效實行獎懲。


 


第五章 本科基礎醫學實驗教學中心運行與管理


第25條  本科基礎醫學實驗教學中心包括基礎醫學機能實驗教學中心、形态實驗教學中心、醫學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實驗教學中心和解剖學實驗教學中心


第26條  本科基礎醫學實驗教學中心的職能是開展本科生和研究生實驗課程教學,設立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實化中心管理職能。下設基礎醫學機能實驗教學中心(組合生理、病理生理、藥理的實驗教學)、形态實驗教學中心(組合組織胚胎、病理、病原生物學和免疫學實驗教學)、醫學生物化學與分子生物學實驗教學中心和解剖學實驗教學中心,各中心設主任1名。


第27條  根據專業特點,配置專業實驗教學技術人員,集中管理。實驗教學崗崗位任務包括:1)熟悉本學科領域國内外現狀和發展趨勢,全面系統地掌握本學科基礎理論和實驗教學内容及技術;2)及時學習本學科先進的實驗教學技術,承擔本科生、研究生實驗教學課程的實驗技術指導工作,保障教學任務完成;3)積極開展實驗教學技術革新,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協助任課教師編寫實驗教學教材;4)負責所在單位精密實驗儀器設備、器材購置及日常使用、定期保養、維護維修和報損報廢等工作,提高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和使用率。負責實驗室固定資産管理;5)負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危險化學品使用台賬、建立安全檢查日志,做好防火、防盜、防爆等安全工作;6)負責實驗試劑、耗材、實驗動物準備,開展預實驗;7)做好實驗室相關信息的統計收集工作,負責實驗室檔案整理,配合院、校各類數據報表、評估總結工作;8)完成學院、學校交待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28條  教學經費由學院統籌分配,由本科基礎醫學實驗教學中心主任統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教學實驗開展、實驗室維護、儀器維護維修、實驗室安全管理等工作,專款專用,财務公開。


第29條  本科基礎醫學實驗教學中心實行年度考核制度,主要考核師風師德、規劃制定、規劃執行情況、教學實驗成果、實驗室安全等事項。考核結果納入學校年度考核,按照學院年度考核績效實行獎懲。




第六章 實驗室安全管理


第30條  實驗室安全是實驗平台工作的重中之重,包括日常安全、化學品安全、生物制品安全、輻射安全、動物傷害安全、緊急情況安全以及實驗廢物處理等威脅實驗者、危害實驗室内外環境的各種安全情況。日常安全包括水、電、防盜等安全。化學品安全包括酸、堿、毒性、麻醉、成瘾品在内的化學制品的安全。生物制品安全包括人體血液、糞便、手術樣品等人體标本、動物樣品、微生物制品、寄生蟲制品等接觸和實驗安全。輻射安全包括同位素、激光等接觸和實驗安全。動物傷害安全包括動物咬傷、抓傷等攻擊性損傷安全。實驗室廢物處理包括常規廢物、生物廢物、醫療廢物、劇毒廢物、輻射廢物、銳器廢物等處理。緊急情況安全包括地震、洪水、火山、飓風、暴亂等人力不可控情況下的安全處置。


第31條  黨政負責人是學院實驗平台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各實驗平台行政負責人為該平台安全第一責任人。各平台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細則;配備專人進行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制定各種安全情況下的應急預案,并保持适度演習頻率。實驗室安全管理條例細則另行制定。


第32條  各平台必須配置相應的實驗室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在實驗室入口處張貼實驗室安全等級和識别标志,必須将實驗室安全相關文件和應急預案放置在易于獲得位置。


第33條  各課題組和教學實驗在實驗工作開展前必須撰寫實驗室安全評估文件,準備相關安全防護設備、措施和材料。


第34條  所有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實驗操作人員都必須接受實驗室安全培訓,取得實驗室安全證書。


第35條  學院向大學申請專項經費,用于實驗室安全設備、設施和材料的購置,實驗室廢物的處置以及應急情況的處置。


第36條  實驗室安全納入學院學年度考核,實行評優安全事故一票否決制。


第七章 實驗室科研倫理與成果管理


第37條  實驗室科研倫理是規範實驗室工作人員和實驗操作人員行為規範的重要依據,包括反歧視倫理、實驗室數據安全倫理、實驗材料流通倫理(MTA)、轉基因和基因修飾倫理、幹細胞相關實驗倫理、實驗成果發表倫理和科研誠信倫理等。實驗用動物倫理、臨床樣品使用和臨床研究倫理分别由實驗動物中心和臨床醫學院負責,不在本條例規定範圍之内。


第38條  學院成立實驗室科研倫理委員會,配備科研倫理秘書。科研倫理秘書在科研倫理委員會指導下制定各項科研倫理管理條例細則;接受并批準各項科研倫理申請;接受并存儲各項科研倫理事項文件;接受和處理各種科研倫理糾紛。各項科研倫理管理條例另行制定。


第39條  實驗室科研倫理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接受各種科研倫理申請。科研倫理委員會應需求,可召開緊急會議,處理科研倫理糾紛。學院實驗室科研倫理委員會無法裁決科研倫理糾紛時,上報醫學部、學校倫理委員會處理。


第40條  實驗室科研倫理過失納入學院學年度考核,實行評優科研倫理過失一票否決制。


第41條  學院實行實驗室成果學期總結制,分别在每年3月和9月總結上一學期工作成果,包括完成工作量、發表文章、立項課題、獲得獎勵、專利和社會服務情況等成果的登記,并提供電子版複印件全文備存。學院年度考核、職稱評審、各級各項評優等均以此為準。


第八章 考核與評估


第42條  學院實驗平台管理實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師德師風、日常工作、工作成果、實驗室安全和實驗室倫理等各方面。


第43條  考核結果存檔,作為學院年度績效評估依據。學院另行制定統一的考核表,考核結論統一公示。


第九章 附 則

第44條  本辦法從2020年7月1日起實行。


第45條  本辦法由基礎醫學院負責解釋。